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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用2套移动测速电子设备的公示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道路交通有序、安全、畅通、提高通行效率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三条,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,我大队决定在辖区部分道路启用移动测速电子设备,具体地址为: 1.309 国道屯留段起点(970.732 公里)至终点(1031.729 公里)限速60公里/小时; 2. 东屯线:东史村—堰草村路段全长 10.915 公里,限速 60公里/小时。 以上电子设备主要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。 屯留交警大队 2019年3月8日
1、人民路与客运北街交叉口球机(汽车站旁) 2、胜利路与谷近路交叉口球机 3、客运北街与胜利路交叉口球机(信用社旁) 4、南小河街与胜利路交叉口球机 5、胜利路与东门街交叉口球机 6、胜利路与北门街交叉口球机 7、胜利路与桥西街交叉口球机(太岳宾馆旁) 8、人民路与小河街交叉口球机 9、人民路与北门街交叉口球机 10、人民路与桥西街交叉口球机(邮政局旁) 11、人民路与齐泉街交叉口球机 12、人民路与北园街交叉口球机 13、人民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球机 14、桥西街球机(县委门口旁) 15、胜利路球机(客都超市旁) 16、桥西街球机(烟草公司旁) 上述路口设置交通电子警察系统,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;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;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停指示,乱停乱放的;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;机动车逆向行驶的;机动车超速行驶的;驾驶人接打电话、抽烟、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。 以上设备将在3月25日起正式启用。 特此公示 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14日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道路交通有序、安全、畅通、提高通行效率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九十条、第一百一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及本县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,决定在我区城区街道,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,监控设备地点为: